授 权 声 明
搜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权亚律师事务所瞿哲律师经授权就e龙公司指控所谓"搜狐抄袭"事件,发表声明如下:
一、 搜狐公司一贯积极倡导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的健康发展以及网络资源的合理利用,其中亦包括尊重和保护各类知识产权。在这一原则下,搜狐公司先后与国内外大约四百余家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媒体就信息交流及相关领域签约并展开多元化的合作。
二、 鉴于网络相对传统媒体的诸多新特点,网络知识产权问题成为一个全新的法律领域。在目前尚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作出明确规范且理论界亦存在争论的情况下,任何与之相关的争议、纠纷,惟以审慎的态度并秉持诚信互谅之精神方能得以圆满解决。
三、 互联网行业的成熟与完善需要业界同仁团结一致、通力合作。行业先行者理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及全局观念,共同致力于创造一个良性竞争、机会均等的网络发展空间以及高效、合理的行业秩序,以利其迅速、稳健地发展。
四、 出于正当商业原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商业纠纷无可厚非,而且应予以肯定。但对于业内个别公司或组织为盲目追求媒体效应,通过包括网络在内的各种媒体甚至利用诉讼手段等各种形式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新闻炒作,搜狐公司一贯持反对态度,并坚持认为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幼稚而缺乏远见的。
五、 在此事件中,e龙公司就所谓的抄袭事件直接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从未就任何侵权问题给予搜狐公司任何形式的事先通知或按照业界通行办法以协商沟通的方式寻求最恰当的解决办法;显然,e龙公司的目的和重点并不在于仅仅解决他们所称的"问题"。更有甚者,在法院的起诉状送达之前,e龙公司单方面通过新闻媒体将尚未经正当司法程序认定的所谓"侵权事实"向媒体披露,而且在上述宣传报道中,存在不少失实陈述甚至恶意攻击性语言,给搜狐公司的声誉带来极大的损害。e龙公司的上述行为已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不正当竞争,搜狐公司对此绝不会置之不理,并保留包括诉讼手段在内的全部权利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 搜狐公司作为一个逐渐成熟的NASDAQ上市公司,亦在不断经历风雨的考验。正常的知识产权争议和诉讼对于很多国际知名的互联网公司来说屡见不鲜,这丝毫不会对公司的正常发展造成任何实质性障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前景。搜狐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解决有关争议,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七、 谨此,搜狐公司对长期以来关注、支持搜狐成长的搜狐网民、中国网络业界人士以及其他各界有识之士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能够一如既往地得到支持。最后,殷切期望各类媒体在发布及转载相关的报道时保持审慎态度,以便对信息来源和背景获得全面的了解。
北京权亚律师事务所 瞿哲律师
搜狐公司法律事务总监 查扬律师
二OOO年九月十八日